无证房之所以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予以强拆,主要由于其房屋权属不明。如果没有房产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的合法性就可能会有问题。还有一点,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我国法律虽然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因此,由于房屋的无证,会直接导致房屋不能有效的流转和继承,这至少在表面上形成了“违法建筑”。

但事实上,追其根源,我国房屋的无证,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无证房屋,其形成原因有历史、风俗习惯等影响。农村建房用地审批长期管理较松更加剧了无证房屋的大面积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无证房屋一律不予补偿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无证房屋至少有两种可能的情形,一是由于违规建设导致的无证房屋,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法的无证房屋。而在进行无证房屋的拆除时,政府应当考虑到房屋的来源、建设时间、建设动机、居住利益和使用情况等5大因素来确定是否会予以补偿,同时在无证房屋拆除的过程中,更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拆除程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扩大化的财产损失。
真正应当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仅仅是指违规建设的无证房屋。即指农民朋友在不满足建房条件,强行占据宅基地修建房屋以及未经审批且不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划,占据农村的耕地、基本农田等优质土地来修建房屋,这两类房屋都是属于违规违建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这类房屋政府将会进行拆除处理,且不会给予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