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合同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一般会体现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双方的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双方违约行为的约定。因此,双方手中应各执有一份以保证在对方有违约行为时通过诉讼途径或其他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因此安置补偿协议我们有权利留底,如果不给我们留底的话极有可能不法拆迁方擅自修改协议的可能,我们自己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进行了修改而无法保证我们的利益。
之所以称得上是协议自然是双方的事情,那就是每一方都要持有这个协议,实践当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给拆迁户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是不返还给拆迁户的协议另外就是擅自的修改协议,甚至是出现空白协议,这就是会是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新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所以说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如果不是这样做法,就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房屋拆迁补偿只补偿房屋吗?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补助和奖励;(6)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因为房屋拆迁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很难通过法律文件直接划分,很多都是需要评估的,有些固定的无法改变,但是有些是可以适当争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