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五十五 / 办案律师:段福惠、杨念平律师 / 关键词:城市拆迁律师、北京拆迁、拆迁范围、公房拆迁
一、城市拆迁律师事实概要
2009年9月中旬,一名叫蔡亨淳(化名)的中年男子带着一叠照片以及剪不断的拆迁烦恼来到了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接待室。段福惠律师与杨念平律师接待了这位神态有些黯然的当事人,翻开那叠照片:房屋墙壁上醒目而无情的“拆”字、被砸坏的门窗与被堵死的烟囱、被挖断的通水、通电设备、男子泛着殷红血色的头部重创……
蔡亨淳介绍说:2007年8月,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海淀区田村山住宅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东至田村山水厂东路、西至金隅砂石厂用地、南至田村山南路、北至柳萌家园小区。该项目动迁伊始,拆迁人便趾高气昂地要求居住在海淀区田村山南X号院的蔡亨淳与该院其他住户领取拆迁补偿款(按基准地价2500元/平方米、基准房价800元/平方米计算)并腾房搬迁。由于补偿额太低,蔡亨淳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08年1月中旬,拆迁人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蔡亨淳为被申请人,向海淀区建设委员会递交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海淀区建设委员会经过审查,发现性质为北京市XX有限责任公司(蔡亨淳所属单位,与拆迁人系上下级关系)自管公房的海淀区田村山南X号院并不在涉案《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范围之内,于是没有进行裁决。
通往正统强制拆迁的裁决之路被隔断之后,蔡亨淳一家的生活便陷入了“黑色”恐怖之中:周边住户陆续被断电、砸门砸窗、泼粪、泼漆、堵烟筒、扎汽车胎;拆迁人一方工作人员连日到蔡家登门做思想工作;蔡家人出门被跟踪盯梢。时间的演进推动着“黑色”恐怖步步紧逼蔡家,于是就有了开头部分所提交照片所记载的悲愤故事……
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时而高亢、时而低缓,一直持续到2009年夏。不过,它并未中止,只是找到了新的替代方式:2009年7月中旬,蔡亨淳被北京市XX有限责任公司推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被告席,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公房承租合同。
这是不是一场恶意的诉讼?这是不是一场通往正义的诉讼?带着愤懑与希望,蔡亨淳自行参与了第一次法庭审理,不过,这让他的命运更为纠结——原告称涉案房屋是其于1976年由原工棚遗留改建,没有合法建房手续,属于违章建筑,遂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原被告双方所签公房承租合同无效。于是,这名陷入无助的汉子委托了以拆迁业务为术业专攻的段福惠律师与杨念平律师,以求扭转命运的现行轨道。
二、城市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对委托人的个案详情予以梳理之后,段福惠律师与杨念平律师得出初步判断:被告蔡亨淳作为原告的职工,承租原告自管公房长达三十余年相安无事,然被告于其上级单位用地拆迁之际以涉案房屋没有合法建房手续属违章建筑为名,请求法院确认承租合同无效,拆迁之利怕是整个诉讼的“始作俑者”。这个诉讼来得并不那么纯粹,故而段、杨二律师决意让它在“火树银花不夜天”的辉煌中落幕!
办案唯一计:做有准备的“律政先锋”
《礼记·中庸》中记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毛泽东选集·论持久战》中也有类似的一语成谶:“没有事先的计划和准备,就不能获得战争的胜利。”在北京市XX有限责任公司诉蔡亨淳确认公房承租合同无效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之前,段福惠律师与杨念平律师为法庭上的“一矢中的”做足了功夫。
2009年11月上旬,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庭上,段律师与杨律师发表了釜底抽薪式的代理意见: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纠纷先由房管部门处理的联合通知的说明》第一条第五项中的规定:“自管公房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纠纷一般的由本单位行政解决”,诉争案件应当由原告北京市XX有限责任公司以行政方式加以解决,而不能被法院“长臂管辖”,此为其一;其二,原告主张公房承租合同无效的理由是房屋建设没有合法手续,因此属于违章建筑,双方所签合同没有依据。这一主张委实值得“炮轰”——《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未经此认定,原告的违章建筑之说纯属“水中月”,合同无效更是无稽。
2001年2月,海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告北京市XX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出租房屋系违章建筑为由要求确认公房承租合同无效,但并未提供有关市政规划管理部门确认上述房屋系违章建筑的证明,故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城市拆迁律师说法
《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中如是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它表达的是这么一个故事:一个国王远行前,交给三个仆人每人一锭银子,吩咐道:“你们去做生意,等我回来时,再来见我。”国王回来时,第一个仆人说:“主人,你交给我的一锭银子,我已赚了十锭。”于是,国王奖励他十座城邑。第二个仆人报告:“主人,你给我的一锭银子,我已赚了五锭。”于是,国王奖励他五座城邑。第三仆人报告说:“主人,你给我的一锭银子,我一直包在手帕里,怕丢失,一直没有拿出来。”于是,国王命令将第三个仆人的一锭银子赏给第一个仆人,说:“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
站在拆迁维权的角度,这个被称谓为马太效应也是成立的:拆迁维权者付出的心血越多,所获得的回报往往也越多。当然,作为拆迁户而言,恐怕绝大多数人都是愿意为了获得理想拆迁补偿安置而付出自身心血的。只不过,由于方法论的差别,其实际获得的回报率也是各有千秋的。
纵观这几年以异军突起之势发展起来的房屋拆迁,可以细化为四种类型:其一,按照现行拆迁条例的要求实施的形式合法的拆迁(当然,这类拆迁的实质违法性并不难以挖掘);其二,以拆迁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为盾,达到拆迁目的之实的披着合法外衣的拆迁;其三,无手续拆迁,这类拆迁往往无法脱离暴力色彩;其四,具备前述三种类型特征之两种以上的混合型拆迁。无论是哪一种拆迁摆在拆迁户的面前,都不是一件能轻易拿捏得当的事。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之下,顺应马太效应的规律,对形式合法的拆迁、披着合法外衣的拆迁、无手续拆迁、混合型拆迁中或多或少、或明显或隐藏的违法点,或是正面回应,或是旁敲侧击,或是直截了当,或是曲线救国,方能成为拆迁博弈中的胜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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