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2、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般属于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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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另行申请鉴定;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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