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关于此类问题上述解答相信会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整理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内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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