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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由本所王威律师代理的湖北咸宁李女士诉通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一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12行初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通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并责令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三十日内对李女士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的权利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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