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承包人可以转租吗
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称村民。
村民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基于成员权,每个村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都享有承包经营权。
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农村福利性质,不论长幼,不论男女,凡村民人人有份,且每人有一份,它是村民赖以生存的民事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属于国家所有而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
土地的概念是广义的,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集体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村民,村民就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允许农民集体长期使用,农民集体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发包给村民,村民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流转性。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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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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