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土地使用证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07-07浏览量:263

律师解答
在我国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具体到土地的使用权,法律所认可的唯一的权利凭证就是土地使用证,如果你不小心把你手里的土地使用证弄丢了,也不要着急,法律规定是有相应的补办手续的。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具体来讲要区分你手里的土地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证。
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
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则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遗失申请,然后登报挂失,最后重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来补办相应的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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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的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的房产或者补偿安置款,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因为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的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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