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门面房拆迁应当按照规定补偿门面房的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关于此类问题上述解答相信会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