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租客有补偿吗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11-10浏览量:181

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旧街区的许多店面可能面临拆迁,一旦建筑物被拆除,商铺业主的经营自然会终止,但拆迁单位也会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那么,店面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店铺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视情况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发生的费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械设备的调试和修理费用、材料的拆卸、包装和运输等费用以及辞退职工的补偿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包括快速搬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政府可以对需要重新规划的土地进行征收,并拆除相关建筑,涉及到商铺拆迁补偿标准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认定,如果涉及到补偿标准不适用于相关规定的,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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