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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张琨律师<...> 代理的屈先生诉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城建行政赔偿一案,经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鲁0405行初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撤销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2月7日作出的(2020)综执赔字第1号《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责令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按照本判决对屈先生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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