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 ——一份来之不易的胜诉判决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19-09-23浏览量:207

关键词:限期拆除、联合执法、违章建筑

办案律师:周涛

作者:陈晨

办案背景:

许先生、钱先生是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的居民,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二人的房屋均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当地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为了达到少补偿的目的,违背事实,将许先生和钱先生的部分合法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对二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将二人的房屋强行拆除。钱先生已是七旬老人,对于如此野蛮行径实在无法接受,于是钱先生与许先生一起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委托其作为拆迁事宜的代理人。

办案经过:

周涛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很快找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违法之处,首先针对国土局、行政执法局、街道办共同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中,三被告提交了照片证明钱先生和许先生房屋的部分建筑违法,但是质证时,三被告根本无法指认照片中哪个房屋为原告所有,事实上被告提交的照片中根本没有原告的房屋。被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作为其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提交,当原告代理律师问被告依据该法的哪一条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被告回答,适用该法所有条文。被告的回答令原告和代理律师以及旁听的群众哭笑不得。然而就在这样一次荒唐的庭审之后,在这种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被告毫不尊重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三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先生和许先生一度对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

周律师却不这样以为。他认为,越是基层人民法院,受到政府的压力就越大,通过上诉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本案,公平公正性将有极大提高。

于是周律师果断帮两位提起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很快开庭审理。周律师在庭上对三被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主体资格、权限、作出该行政行为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一一提出质疑,被告仍然用与案件毫无关系的照片作证据,以自己违反的法律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最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公平公正的理念和司法良知,判决确认三被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行为违法。

但是,钱先生和许先生的房屋已经被三被告以限期拆除通知书为依据强制拆除了,这一份经过了两次审理才拿到的胜诉判决,终没有挽救钱先生和许先生的房屋。通过和周律师的商议,钱先生和许先生决定继续维权,要将违法强拆的行为诉上法庭。他们也相信公平正义终究可以通过法律实现。

律师寄语

拆迁案件中,维权往往需要一步一步来。行政机关凭借公权力,一旦违法,可以做一系列违法行为。公民作为弱势一方,不能绝望,更不能冲动,要坚信公平正义终能实现,要相信法律是最可靠的维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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