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三政规〔2020〕10号)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12-20浏览量:256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三政规〔2020〕10号)

摘要:同一级区片内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二类,即一类地包括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一级6万元/亩、二级5.2万元/亩、三级4.8万元/亩;二类地包括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一级3.6万元/亩、二级3.2万元/亩、三级2.9万元/亩。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6。

  二、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3个级别,涉及全县10个乡、镇、街道集体所有土地。同一级区片内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二类,即一类地包括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一级6万元/亩、二级5.2万元/亩、三级4.8万元/亩;二类地包括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一级3.6万元/亩、二级3.2万元/亩、三级2.9万元/亩。

  插花地的征地补偿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根据我县实际另行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五、加强征地补偿费用预缴制度,设立征地补偿费用专户,征地协议签订之前,拟征地区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重点项目指挥部等政府部门,按照征地方案确定的费用总额足额预缴到专户,确保征地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三政发〔2014〕51号)、《关于重新公布三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三政发〔2017〕61号)同时废止。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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