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北区政发〔2020〕25号)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12-20浏览量:276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北区政发〔2020〕25号)

摘要:第一区片:范围系指“三江片”区域的原永红、甄隘、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十个行政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10.05万元。第二区片:范围系指北外环路、机场路与原城市规划实施区边缘所包围的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5万元。

  一、调整区域范围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覆盖我区全部行政区域。

  二、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含林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调整区域按地理位置划分为三个区片。

第一区片:范围系指“三江片”区域的原永红、甄隘、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十个行政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10.05万元。

  第二区片:范围系指北外环路、机场路与原城市规划实施区边缘所包围的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5万元。

  第三区片:范围系指第一区片、第二区片之外的其他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万元。

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分别为40%和60%。

征收建设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执行。

  三、新标准施行时间

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施行,北区政发〔2017〕65号文同时废止。

前,土地征收已经依法批准且征地补偿协议已经签订,征地补偿费已按规定支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调整前的标准执行。

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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