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拆迁子女继承权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12-22浏览量:130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成了越来越多农村人关心的问题,但是由于其中涉及到的情形多样,相关法律条例繁多,在此,为大家整理出了农村宅基地房产拆迁子女继承相关法律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img alt=”农村宅基地房产拆迁子女继承权” src=”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01/17/9101283823.jpg” />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拆迁子女继承权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按继承法规定,继承规定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份额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遗嘱继承和遗赠:如有,则以此作准。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过程中,会用到许多的证件与证明材料,所以大家在自己的平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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