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强拆通知来了,我还能得到安置补偿款吗?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1-19浏览量:123

违法强拆与合法强拆的区分

同样是强制拆迁,违法与合法的区别在哪里呢?区别就在于是谁实行的强拆,强拆的又是什么样的建筑。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原则上只有人民法院。综合《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强制执行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有原则就有例外,《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没有合法取得建设许可证或未按建设许可证建设的违章、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迁。也就是说,对于违章、违建建筑,行政机关在通过法定程序后,不向法院申请即可实行强制拆迁。但须注意的是,不是没有许可证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对于“违建”的认定,法律有具体的规定,被征收人对于认定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

合法强拆必须具备这些条件

司法强拆必须经过如下流程:

1、催告通知。在征收决定下达时,通常会告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或提起行政诉讼,而在此限期的最后十日时,被征收人还没有搬离或提起诉讼的,征收部门会作出催告通知书。

2、申请强拆。催告通知送达满十日后,征收部门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3、法院审查。法院会在接到强拆申请后开展审查,在此期间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来维权。在此期间仍不提出异议的,强制执行的申请就很容易通过。

4、强制执行。审查通过后,征收部门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一旦进入立即执行,被征收人的维权余地也就很小了。

而行政强拆,征收部门只要在经过调查听证后,就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会向被征收人送达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文书中会注明行政强制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会少于15日。也就是说,一旦强制拆迁决定书送达,拆迁也就无可挽回。

小编在此提醒被征收人,若对征收或安置补偿有异议的,尽量在征收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提出,如此既可以减少一定的诉讼费用成本,也有助于维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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