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为何一征收就集中认定违建?征拆中违建必须拆吗?法律怎么规定?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1-19浏览量:255

为何一征收就集中认定违建?征拆中违建必须拆吗?法律怎么规定?实践中,这些都是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今天就简单的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拆迁时集中认定违建有利可图

许多地区的行政机关平日里并不会积极行政,甚至可以说是消极怠政,如果地方老百姓因生活需要请求扩建、改建房屋,他们也会口头答应,允许老百姓扩建房屋但不给办证件手续,而一旦遇到征地拆迁活动,那么又会以此为借口说拆迁户房屋证件手续不齐全,于是就可以做到既迅速完成拆迁任务,又不用给补偿款,可以说这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钓鱼执法行为。

二、谁有权查处违建?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

由此可见,对违建有查处权力的部门,一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局等,另一种则是乡、镇人民政府。

三、征地拆迁中,违建一定要拆除吗?

法律不允许对违建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刀切强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建可分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这两种状态,而如果违建的形成,是历史原因、行政机关消极怠政、行政机关过错导致的,那么均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此时违建即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状态,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大多数违建不应当被强拆,而且一样应当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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