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2-15浏览量:21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1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749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盈浦街道、盈浦街道贺桥村、盈浦街道贺桥村12、14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20271.1平方米、建设用地20631.5平方米、未利用地1977.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42881.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30.3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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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年01月0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2年12月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 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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