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应设施用地(上海金山金展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 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金展路,北至规划林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亭林镇东新村第十九村民小组235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51.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