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征地拆迁公告,涉及贵泾村、五一村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9-24浏览量:40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7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贵泾路(亭枫公路-枫明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 东至农田,南至亭枫公路,西至农田,北至枫明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十村民小组269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9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组364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94.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20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248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858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97.70平方米、建设用地1270.30平方米、未利用地321.10平方米。

5、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5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52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8.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00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49.30平方米、建设用地1270.30平方米、未利用地581.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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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路(南枫公路(兴北路-兴豪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 东至兴北路,南至乐园,西至兴豪路,北至停车场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572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8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8.50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一村民小组327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7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村民小组1331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12.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三村民小组542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2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金山区枫泾镇镇集体经济组织1497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1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51.00平方米、未利用地2676.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71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50.3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51.00平方米、未利用地2815.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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