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路用地(南枫公路(兴豪路-兴新公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 东至兴豪路,南至农田,西至兴新公路,北至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二村民小组803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44.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6.00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一村民小组50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六村民小组888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76.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8.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七村民小组930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6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7.30平方米。
5、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三村民小组1297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85.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93.50平方米。
6、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四村民小组1605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616.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9.10平方米。
7、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五村民小组1238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40.30平方米、建设用地90.80平方米、未利用地154.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814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535.8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9.0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0.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