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咨询热线
400-092-1099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由本所王家才、徐慧芳律师代理的沈某某与伊宁市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伊宁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经过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新4002行初7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上一篇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团队段园莉律师、谭程泽律师代理的郭先生与费县市人民政府撤销安置补偿决定案胜诉
下一篇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王天子律师代理的殷先生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师水利局责令(限期)整改纠纷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