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9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体育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自行车馆,南至体育训练基地,西至规划经一路,北至规划纬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裕北村八组64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裕北村九组664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2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2.30平方米。
3、裕北村十二组4049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495.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4、裕北村十三组1022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50.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3.00平方米。
5、裕北村十四组2510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10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裕北村十一组2558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58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870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40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5.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