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永卫路,南至潘圆公路,西至规划05-02地块,北至规划05-03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长明村十三组5499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45.10平方米、建设用地17054.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丰产村五组209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92.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709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45.10平方米、建设用地19146.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