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前卫支路,南至规划27-02地块,西至规划永卫路,北至规划丹桔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长明村十三组1443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97.0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9.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43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97.0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9.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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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长兴岛镇东区20-04地块(涉及前卫部分),南至规划丹桔路,西至规划永卫路,北至规划20-03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长明村十三组581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09.60平方米、建设用地1504.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81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09.60平方米、建设用地1504.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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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22-03地块,南至规划丹桔路,西至规划兴卫路,北至规划22-03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长明村三组1480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37.00平方米、建设用地5066.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长明村十四组7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87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12.70平方米、建设用地5066.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