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新建春浓路(金昌西路—陇南路)道路及立交新建工程雨水泵站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春浓路、南至基地边界、西至基地边界、北至沪宁铁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周家组96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7.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6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7.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