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水务管理所吴塘(陈泾-园区路)水系平衡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陆域控制线、南至园区路、西至陆域控制线、北至陈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陆象村西陈泾组38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8.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60平方米。
2、嘉定区安亭镇讴思村柿北组687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97.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8.20平方米。
3、嘉定区安亭镇塘庄村马泾组338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52.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63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7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63.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