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金山区新农南圩、平漾圩圩区改造项目二期(石臼浦南泵闸))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吕巷镇和平5、18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吕巷镇和平村第十八村民小组116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2.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3.10平方米。
2、金山区吕巷镇和平村第五村民小组119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2.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7.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5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5.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90.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动迁安置办)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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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金山区新农南圩、平漾圩圩区改造项目二期(红光河泵闸))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吕巷镇和平村20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山区吕巷镇和平村第二十村民小组149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6.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94.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规划建 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动迁安置办)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