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征地拆迁公告,涉及盛新村、五一村、新黎村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3-14浏览量:308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兴新公路(亭枫公路-南枫公路)新改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 东至农田,南至亭枫公路,西至农田,北至南枫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二村民小组143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1.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一村民小组1309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9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二村民小组2129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42.20平方米、建设用地5853.40平方米、未利用地597.90平方米。

4、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七村民小组1001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18.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三村民小组133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6.00平方米、建设用地79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二村民小组191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70平方米、建设用地167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三村民小组376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平方米、建设用地3745.90平方米、未利用地14.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84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153.5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76.10平方米、未利用地612.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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