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日前报道,湖北省武汉市地铁建设疑似因22户“钉子户”拒绝签约搬迁而被迫改线,报道中称这22户为阻碍拆迁工作的“绊脚石”。
在明律师觉得啊,这样的说法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第一,部分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在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救济权利,任何人无权对此说三道四;第二,当地政府完全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起诉期限届满或审理结果出炉后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地铁的建设并不会因这22户不签约而无法实现;第三,“钉子户”也好,“绊脚石”也罢,都是对被征收人依法行使权利捍卫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污蔑,这种说法官媒不应引用。连政府都叫“滞留户”或者“留守户”了,您还一口一个“钉子户”,这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