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保修期内不维修的处理是先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还不处理的,则是可以到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最后就是处理不了的,则是可以仲裁或者是起诉处理。
1、房屋保修期内不维修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正确履行保修义务,可以通过如下4种途径解决:
(1)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
(2)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向开发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投诉;
(3)虽经主管部门协调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住户可提请仲裁部门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关于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哪些时间开始计算
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日开始计算,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
拆迁律师提醒您,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
(2)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