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其中的案例4:任某某等人诉某县自然资源局、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检察监督案可是咱拆迁领域的事儿。 任某某等4位被征地农民本来已经和当年的县国土局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留地安置”。可没两天规划政策调整,“留地安置”被取消了,要不安置房要不货币补偿。村民们不干了,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责令县自然资源局采取补救措施,重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可到了二审,市中院竟直接判决驳回了村民们的诉讼请求。村民们在再审依旧驳回的情况下申请了检察监督。 市检察院经调查认定,二审法院所作的终审裁判适用法律错误,未能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即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和咱老百姓的补偿权益之间的平衡,而一审法院则没忘了保障咱农民应得的补偿,所作裁判是正确的。 最终在市检察院的抗诉下,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维持原一审裁判。经检察机关组织各方协调,4位村民终于得到了就近地段的集中安置,真正做到了司法保障为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