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宅基地上老宅住了大半辈子,房子也旧了人口也多了,想着“拆旧建新”翻建一下,却被当地文旅部门给制止了,这是咋回事呢?
原来,自家的老宅在多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了,并且挂上了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这一下可不得了,根据刚刚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这房屋自此就算是文物了,只许修缮不许翻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拆旧建新”那是彻底没指望了。
《文物保护法》第32条还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予以补助。
也就是说,修缮已成为文物的老宅可是咱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县级政府能不能给补助可不一定。至于咱额外的居住需求怎么解决,就只能靠村、镇去另行考虑了。就这方面而言,“补助”只是可以而非应当,住在文物古建里的那份酸爽和责任是并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