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上世纪90年代建造的房屋,遇到征收项目你说该怎么拆?浙江省某地给出的答案是,反正就不依法拆。
当地镇政府先是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房屋违反规划属于违建,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而后完全不顾法定起诉期限的制约,组织人员把涉案房屋拆了一部分。
这之后,又趁当事人因病住院跑去做其妻子的思想工作,迫使其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很快又依据这份协议将余下的房子拆了个干净。
可惜,镇政府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偏偏忽略了《行政强制法》明文规定的程序。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其前后两次强制拆除行为均违法,谁让它既不催告也不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连陈述申辩、复议诉讼权利都不告知就着急忙慌去拆人家的房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