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位普通市民想做点铁粉买卖补贴家用,却跌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投资骗局,累计被骗超千万元。经司法会计鉴定,仍有662万余元本金至今无法追回。更令人寒心的是,这起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的诈骗案,背后竟浮现基层人员利益关联的线索——涉案人员涉嫌非法售卖盗采矿石、违规收取款项,而当地公安机关多次立案却侦查推进缓慢,曾拟作撤案处理;检察机关受理相关举报长达16个月仍无结果。两年来,受害人奔走维权,面对的却是犯罪行为持续、基层人员失范、执法与纪检部门履职不到位的多重阻碍。

1、高收益诱饵布下连环骗局,千万元投资款血本无归
2021年8月,某钢厂业务员张某鑫获悉刘先生有铁粉投资意向后主动搭线,将其引荐给某矿业公司副总田某杰。田某杰以“每日到货300至500吨铁粉、每吨可获6元提成”的高收益为噱头,吸引刘先生投资。2021年9月,刘先生累计向对方打款500万元。随后双方又签订了两份合计600万元的铁粉预付款协议,张某鑫在担保人处签字确认。
此后,所涉的两家企业始终未正常生产,但张某鑫等人却持续向刘先生催缴剩余“尾款”。至2022年7月,刘先生累计投入达600万元,又因对方要求“多打款、少拿货”形成资金沉淀400万元,前后共计被骗超千万元。后主犯雍某东畏罪潜逃。经司法鉴定,刘先生未追回的本金高达662万余元。
这是一起团伙式专业化诈骗案件:涉案企业多为无实际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无合法采矿资质、无实际生产能力,已资不抵债。涉案人员分工明确,以合同诈骗手段骗取资金,大多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此外,雍某东还以相同手段骗取其他多名受害人款项超4500万元,相关案件已合并侦查。
2、公安机关多次立案却无实质进展,案件推进停滞
针对刘先生被诈骗一事,当地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分割立案,却始终未开展实质性侦查工作。2023年7月首次立案,2024年4月二次立案,但两次立案后均无实质性侦查动作。2024年12月,警方竟将两起案件同步作撤案处理。
刘先生随即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受理后,于2025年2月出具侦查建议函,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公安机关据此再次立案,但后续依旧未积极开展侦查工作,案件推进再次陷入停滞。
值得注意的是,主犯雍某东2024年6月已到案配合调查,但公安机关时隔12个月既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传唤其他涉案当事人、未推进并案侦查工作。警方出具的撤案通知书中,竟出现“经30日积极侦查,未发现犯罪事实”的表述,与案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始终未以书面形式向刘先生告知案件侦查进展,甚至拟以“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由再次撤案。此外,针对雍某东的非法采矿行为,环安大队虽已立案,却仅做一次笔录,未查封矿点、未扣押采矿设备,形成“双重放水”局面。
3、基层人员疑似利益关联,违法违纪线索浮出水面
刘先生发现,雍某东之所以能实施双重犯罪,背后疑似存在基层人员介入、涉嫌权力寻租的线索。某镇副镇长刘某如被质疑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视而不见,对距离镇政府仅数百米的非法采矿点位放任不管,该点位因长期盗采已形成大型坑塘,破坏植被、存在安全隐患。矿管办主任田某清被指直接经手矿石交易,通过个人账户违规收取120万元款项,未上缴财政、未出具合法票据,款项去向不明。其中100万元为矿石拍卖款,20万元为矿山治理押金——该押金本应存入政府专用监管账户。
4、多部门履职缺位,纪检监督超期未办结
除了公安机关消极履职,当地检察机关、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也存在履职缺位、相互推诿的问题。2024年8月,刘先生就刘某如、田某清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检察机关举报,提交了关键证据。检察机关正式受理,但截至2025年12月,举报案件已被受理16个月,远超法定6个月的办结时限。期间刘先生多次催促,均未得到肯定答复,既未对证据进行有效核实,也未出具任何处理结果。
镇政府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的违法违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未对矿区开展常态化排查,对非法采矿行为未能依法查处,成为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温床。
5、受害人的六项合理诉求
面对“基层人员利益关联+诈骗采矿犯罪团伙+多部门履职缺位”的多重阻力,刘先生提出六项诉求:
第一,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合同诈骗罪、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责任,彻查基层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法律及纪律责任。
第二,全额追回涉案本金662万余元,其中120万元打入田某清个人账户,恳请依法追缴并优先返还受害人。
第三,彻查涉案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的真实性,对非法盗采点位开展生态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以书面形式反馈案件调查过程及处理结果,保障受害人的知情权。
第五,深入调查镇政府履职缺位的具体行为,完善基层矿产资源监管体系,从根源堵塞漏洞。
结语:一桩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的千万级诈骗与非法采矿案,却因基层人员的利益关联,在镇政府眼皮底下放任非法盗采形成大型坑塘;公安机关多次立案却侦查停滞,检察机关监督16个月无果,导致受害人662万余元血汗钱追讨无门。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更深刻折射出基层监管、执法与纪检监督中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