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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作元团队的卢恩光律师代理的礼县白河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礼县水务局行政补偿一案,两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5)甘 1228 行赔初 3 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以及评估费用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6)甘 12 行赔终 1 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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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陈丽芳律师、王天子律师代理的浙江某地林女士企业征收维权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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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贵州省黔南王先生等人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某某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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