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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康某某诉周口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纠纷再审一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再21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2行初98号行政判决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2844号行政判决,撤销周口市人民政府周政(复不可诉)字[2018]3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并判令其60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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