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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由本所宋晓峰律师、刘博韬律师、张琨律师代理的连云港市郑先生、周女士诉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一案,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19)苏0791行初5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0月22日拆除原告郑先生、周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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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拆迁维权胜诉:诉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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