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十年了,从2014年签下那份合同开始,我就没睡过一个安稳觉。”站在芜湖的办公室里,丰某架业公司的负责人望着桌上厚厚一摞判决书,眼神里满是疲惫与无奈。十年前,他与安徽湖某建设集团签订了一份脚手架工程分包合同,本以为是一次普通的商业合作,却没想到从此陷入了一场长达十年的诉讼马拉松。
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再执行……多份判决相互矛盾,几轮审理各有说法,明明法院认定了的事实,到了下一个程序又可以被推翻;明明已经判决的款项,执行时却莫名缩水;明明提供了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却以“协调文件”为由将案件推来推去。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仅牵动着两家企业的切身利益,更引发了对司法公正与企业维权环境的深层思考。
1、合同履行起争议:从合作到对簿公堂
2014年10月,丰某架业与湖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接芜湖赭山春秋商业住宅I标段脚手架材料供应及搭拆工程。合同写得很清楚:工程量按单体工程核算,工期明确,延期付款要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工程推进中,湖某公司开始长期拖欠工程款。丰某架业拿不到钱,工人工资发不出,矛盾逐渐激化。2016年10月,丰某架业向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返还被扣留的钢管扣件等施工材料。
2、审理中的“变数”:事实认定为何反复摇摆?
2016年一审中,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但令人费解的是,判决并未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按单体工程计算”来认定,而是采用了某种“自有计算方式”。庭审中明明已经查明了施工区域和建筑面积,一个月后法院又要求双方“重新确认”,此时湖某公司突然否认了此前已查明的事实。
更让人困惑的是地下室15、16区的纠纷。2017年原一、二审法院已查明并判决该区域完工,但内支撑钢管及扣件未拆除。然而到2021年中院二审判决中,法官引用了一份与案件“无关”的检测报告,认定材料已拆除,直接推翻了先前查明的事实,免除了湖某公司的延期工程款支付义务。
同一区域,法院认可其中5805.06平方米的工程款归属丰某架业,却否认其中2000余平方米对应的施工材料所有权。对于湖某公司占材料不予返还的行为,法院竟以“材料丢失”为由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全然不顾公安出警记录早已证明,丰某架业是因湖某公司阻拦无法运走材料的事实。
3、再审的“折中”:部分支持但远未到位
2022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再审判决撤销了原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并判令湖某公司支付地下室延期工程款154万余元。
但再审法院对合同约定的90天工期也做了一种“折中”解释:认为双方对工期是针对整体地下室还是单个区域理解不同,结合实际工期398天的情况,对超出90天的期限“对折”计算延期工程款。这种解释虽然部分支持了企业诉求,却仍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4、执行的困境:有判决却难落地
如果说审理中的争议让企业心力交瘁,执行环节的困境则让企业几乎绝望。
丰某架业向镜湖区法院提供了湖某公司以劳务公司名义转移169万元工程款的财产线索,请求追回。然而,镜湖区法院以“安徽省高院相关协调文件”为由,将案件转移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转移之后,案件长期未立案,执行陷入停滞。
丰某架业统计,自2016年起诉以来,湖某公司不仅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还强行驱赶现场值班人员,扣留钢管扣件等材料,工程结束后部分材料被变卖。至今,共计1000余万元工程款及材料款未能收回。
5、企业的追问:司法公正如何落地?
这场十年诉讼,让丰某架业提出了四个核心追问:
其一,法院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能否得到核查?
其二,那些相互矛盾的判决,能否依法纠正?湖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能否得到公正认定?
其三,强制执行案件何时能落地?被转移的工程款能否追回?因施工材料被侵占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其四,民营企业依法维权的路,为何如此漫长?
结语:一份合同,十年诉讼,多份判决,至今未了。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早已超出两家企业恩怨的范畴,成为观察司法运行的一个切片。
当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在不同程序中被“选择性遗忘”,当生效判决的执行可以因“协调文件”而停滞,当企业提供的财产线索可以在法院间“旅行”而不被处理,那么“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句话,就变得格外沉重。
丰某架业的十年维权之路能否迎来曙光,相关争议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仍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已留下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当企业选择相信法律、走进法院时,他们期待的,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