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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双朝养鸡场诉沁水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一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2020)晋04行初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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