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有这么一句口诀“诉讼看名义,复议直接告上级”,通俗地说,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采用的是“看名义”的形式标准,也就是看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盖的章即可,而不用去管该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究竟属于哪个行政机关,“盖上级,告上级;盖下级,告下级;盖了两个章,两个一起告”。复议直接告上级:使用这句话,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起行政复议后,被申请人资格的确认”。适用这句话,所要具有的前提是“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是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那么关于上级机关确认了某文件违法,是属于复议改变还是复议维持呢?接下来我们以梁红丽律师、贾燕丽律师代理的一则案件,为您细说端详。
委托人何先生房屋涉及征收,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贾燕丽律师为其调取证据,在调取何先生房屋所在地所涉项目的立项文件时,我们遇到了障碍。区发改委以涉案项目立项文件为“秘密”文件为由不予公开,我们收到该不予公开《告知书》后遂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区政府经过审查后作出了复议决定。关于实体方面,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申请人何先生经对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进行查询后,发现该信息属于已经确认密级的国家秘密。区发改委据此作出复议决定的《告知书》,内容并无不当,但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应予纠正。关于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区发改委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年4月27日作出被复议的《告知书》,并于当日邮寄申请人,程序并无不当。综上,区政府决定确认区发改委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