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流转出去的鱼塘和耕地等面临“非农化”建设,客栈、停车场、道路甚至景观亭全都给建上了,县里的综合行政执法局难道不该来查查?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海南省xx县代理的案件中,村民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却迟迟得不到任何书面回复,土地违法情形也未得到任何查处。
那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有何理由呢?县政府在复议审查后又将给出怎样的评价呢?
委托人杨先生在海南省xx县某村拥有荒地、水田、鱼塘和耕地等农用地的承包权。2020年4月和2022年11月,当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与委托人签订两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将委托人的承包地用于农业经营,流转期限分别为38年和35年,某公司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然而委托人却在此过程中认为某公司存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包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建造了客栈等建筑物上万平方米,并有对涉案土地进行硬化修建道路、停车场甚至景观亭等行为。且在流转土地过程中也存在违背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节。
2025年5月,委托人通过EMS邮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某公司的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
但委托人却未能收到任何书面回复,涉嫌土地违法的情形也未被查处。2025年8月,委托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指导下,向海南省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追究某公司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案复议审查中,被申请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称其已对申请人反映的涉嫌土地违法情形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的建设行为已取得县政府的相应批复,得到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存在违法占地等行为。
而申请人反映的修建景观亭、道路和停车场等行为客观存在,但均符合当地在2024年发布的“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无需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为某公司所建道路及亭子办理“不征不转”手续……
张勇律师则在听取意见等环节中指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所谓调查明显不够全面,未回应涉案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否办理、是否仍为农村集体土地等关键问题,且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委托人作出任何书面答复,该查处行为显然不能算是依法履职。
2025年11月3日,海南省xx县人民政府经延期审查作出x府复决字〔2025〕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被申请人就调查结果未作任何反馈的行为不合法,责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依法作出书面回复。

张勇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大家的是,土地违法查处向哪个部门申请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并不一定只有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这一个选择。
同时我们要拿到实质性的答复才算取得了成效,“无答复”的一定要及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提起相应程序,监督有关部门限期给出答复,为我们下一步的权利救济明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