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里建光伏?村集体被告了!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7-10浏览量:2

导语:为村集体增收的光伏电站,为何成了被告?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光伏发电作为清洁能源的代表,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25年9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1.25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占5.08亿千瓦。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在推进光伏扶贫项目时,因选址不规范,将光伏电站建在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直接威胁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2024年,水利部专门印发通知,要求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的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一场因河道内光伏电站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引发了广泛关注。

案件情况:某市某村的光伏扶贫项目

2017年,为响应脱贫攻坚号召,某村委会在涡河(该村段)南岸建设了6座光伏电站,占地面积39.59亩,年平均发电量136.2万度,每年可为村集体带来约58万元收入。这本是一件利村利民的好事,但由于电站选址时未经批准,侵占了河道管理范围,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

2022年,当地河长办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该光伏电站虽属扶贫项目,但侵占河道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于是,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防洪义务,将光伏电站移出河道管理范围。

案件分析:公益诉讼的独特视角

本案与其他光伏征收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提起主体是检察机关,而非光伏企业或村民个人。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个人或企业的私益。在本案中,河道行洪安全涉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典型的公共利益范畴。

法院最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主张,但并未简单地“一拆了之”。考虑到光伏电站属于国家产业扶贫项目,直接拆除将影响村集体收入和脱贫攻坚成果,检察机关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方式——督促镇政府将6座光伏电站整体迁移至附近村庄,既消除了安全隐患,又保住了村集体收益。

案件启示:选址合规比省钱更重要

从本案可以看出,光伏项目的选址合规至关重要。2024年,安徽等地已明确出台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于正在筹划或已建成光伏项目的村集体和企业,建议做到三点:

第一、开工前先查“负面清单”。 项目选址前应当主动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核实,拟用地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建设区域内。

第二、收到整改通知后积极沟通。 如果项目确实存在选址问题,应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采取迁移、整改等方式解决,而非消极对抗。

第三、扶贫类项目可争取政策支持。 对于涉及扶贫、乡村振兴的光伏项目,在整改过程中可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在合规前提下保留项目。

普法时间: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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