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虾池被强挖,巨额投资血本无归——冯某某诉某县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案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7-10浏览量:2

导语:养殖致富梦,为何突遭“铁拳”?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海岸线和滩涂资源的保护管理。在此背景下,部分沿海地区对水产养殖区进行清理整治,这本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必要之举。然而,个别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程序不规范、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冯某某在当地承包滩涂苦心经营养虾池多年,却突遇一纸“禁令”,随后养殖设施在未获合法补偿的情况下被强制清理,多年心血眼看就要付之东流。

案件情况:某市的“虾池之殇”

本案当事人冯某某是某市的一位水产养殖户。数年前,他与当地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投入大量资金将一片滩涂改造成了精养虾池,一家人以此为生,生活逐渐有了起色。然而,随着当地一项重点项目的推进,冯某某的虾池被划入了征收红线范围。在补偿事宜尚未谈妥之际,县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合相关部门,在未作出书面征收补偿决定、也未履行法定催告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对冯某某的虾池进行了强制填埋和拆除。看着一池即将上市的鲜虾被掩埋,养殖设施化为废墟,冯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案件分析:程序违法是维权核心

在本案中,某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的强拆行为,核心争议点在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征收行为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或未作出补偿决定前,无权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

其次,即便冯某某的虾池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等瑕疵,执法部门也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未经法定程序的“连夜强挖”,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一旦该强制行为被确认违法,当事人有权就养殖设施、即将收获的水产品等直接损失主张行政赔偿。

案件启示:遭遇强拆,切莫“硬碰硬”

如果您也面临类似的困境,请务必保持冷静,切勿采取过激对抗行为。首要任务是证据固定,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拍照、录像,保存好承包合同、投资凭证等书面材料。其次,对于突如其来的强拆,要明确其法律性质,若对方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其合法性就存在疑问。最后,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至关重要,在律师指导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确认强拆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

普法时间:法律为您撑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严格的催告、公告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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