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收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山东乐陵发生的一起土地征收案例,引发了公众对征收程序合法性的关注:村民对土地征收全过程毫不知情,征收部门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这一案例再次敲响警钟:征地拆迁,程序正义不可缺失。

在某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中,村民反映对土地征收事宜全程不知情——既未看到征收公告,也未参与补偿协商,更未签署任何补偿协议。直到土地被实际占用,村民才得知自己的承包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同样需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确保村民对补偿标准有充分了解。
本案中,村民对征收事宜“全程不知情”,意味着征收部门很可能未履行上述法定的公告义务。根据“程序正当”的行政法原则,未经公告的征收行为,其合法性存在重大瑕疵,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部门重新履行公告程序,并可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有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核心文件。
核实公告情况。 查询征收部门是否在法定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了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若未公告或公告期不足,即可认定程序违法。
提出书面异议。 若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或程序违法,应及时向征收部门提交书面异议,要求组织听证。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征地程序复杂,专业律师介入可有效甄别征收行为中的违法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吃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