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件大型的精密特种机器设备在违法强拆后被当做垃圾一样的随意堆放,风吹日晒雨淋后几乎全部损毁,县政府却敢做不敢当明确不予赔偿?市中院和省高院审了半天却认定咱企业家要自担60%的赔偿责任,县政府只赔40%?一个敢干一个敢审,咱企业家还不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吗?
谢瑞青律师团队的熊世红律师在河南省洛阳市代理的案件中,某有限公司租赁而来的厂房先后两次遭县政府的违法强制拆除,拆完后县政府雇佣某家建筑工程公司对精密的特种机器设备粗暴拆除、搬运,更有甚者竟将数十件大型机械当做垃圾一样任意堆放在露天或者玻璃破碎的围挡里,整个过程中任由磕碰、风吹、日晒、雨淋、霜雪、尘土、腐蚀、锈蚀等轮番侵袭,致使绝大多数本能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损毁严重,公司也因此丧失了重新安装设备恢复生产的条件。
企业家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市中院和省高院两审均认定某公司在拆除前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的后果,在拆除后未及时办理物品交接,对机器设备的损毁负有60%的责任!这难道不是在以法律的名义质疑咱企业家:你为什么不去配合违法强制拆除?配合了不就没那么大损失了吗?
熊世红律师不禁在本案诉讼材料中发出质问:这难道不是对“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极大侮辱,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极大讽刺吗?
在我们的指导下委托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日前最高法经组织询问作出裁定,认定一、二审法院在机器设备损失的责任划分等问题上存在明显错误,本案由最高法提审,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我们期待着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