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6000余平米经营性房屋,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协议约定上亿元的巨额补偿……眼瞅着7年都过去了,补偿款却未能履行到位,莫非这么大一笔补偿款要打水漂,堂堂县级管理委员会也要赖账了吗?
翁碧霞律师日前在贵州省g市代理的案件中,委托人某植物园早在2018年即与征收实施单位某置业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超过1亿元。可一晃都2025年了,征收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补偿的支付,甚至提出当初的评估方法错了,要求和委托人重新协商。
咱律师可就得替企业家问问了:既然您对补偿协议的依据不认可,为何始终未依职权作出决定变更或者撤销协议呢?评估方法错了,当初怎么不及时申请复核和专家委员会鉴定呢?
我们向管委会申请履职,管委会辩称委托人是和某置业公司签的合同,履行争议也该去找公司,不该来找管委会。但十年前的房屋征收决定摆在那里,明确某置业公司就是管委会委托的实施单位,它签下的协议自然该由管委会负责履行。最终市政府在复议中支持了我们,毕竟管委会不能不管事,如此巨额的补偿利益也绝不能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