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决定一般是征收部门完成征收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对于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不同意的,一般都是拒签,这样不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任何影响。但是面对征收部门送来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仍然可以拒签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显然是不行的,而且会对您的合法权益产生极大影响。本篇文章分享一个在明律所黄晓丽律师团队办理过的有关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例,并对征收补偿决定的一些注意事项予以说明。
济南的赵先生在村里有一处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拆迁,村委会向赵先生送来了一份征收补偿决定。看着征收补偿决定上的各项补偿内容,赵先生心里感觉很是不满意,但又心里没谱,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个征收补偿决定。为解决心里的困惑,赵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咨询征收补偿决定该怎么处理?黄晓丽律师指出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以下几项问题:
(一)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够明确具体,不具有现实可行性。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拨付的时间和方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的时间和方式、协议生效的时间等。而赵先生收到的征收补偿决定并没有关于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及交付时间、费用拨付的时间和方式、是否另行签订协议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