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
如果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是征收部门,那我们就以作出拆除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起诉强拆行为违法。
强拆行为违法的依据是根据个案情况不同而不同,主要分为实体方面与程序方面。实体方面,即强制拆除行为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比如当事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筑,实施拆除的机关是否依法申请法院做出司法强制的裁判?程序方面,主要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强制拆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政府部门以“拆违促拆迁”的行为时常发生。面对政府部门的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行政处罚以及违法建筑认定书,再找出其违法点以期予以撤销。
其次,证明是政府部门实施的拆除行为。
在部分案件中,即使当事人已经提供照片证明政府征收部门人员亲临强拆现场,政府部门依旧会反驳,辩称没有实施强拆行为。更何况政府征收部门即使实施拆除行为,也不会亲自动手实施,会安排黑警察、开发商或村委会实施拆除行为。一旦当事人起诉违法强拆,政府便会以被告主体不适作为挡箭牌。
那么,如何证明是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呢?
报警,以公安局的笔录来确定强制拆除主体。但实践中,当事人报警之后,公安可能不出警。
如果公安局或派出所不予立案,我们可以向上级公安局或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请其监督下级履行法定职责的律师函,迫使其对报警有所回应。
派出所或公安局出警,一方面可以保护被征收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人身权益,警方出具的裁定,是证实政府实行拆除行为的有效途径。
除了向上级或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外,老百姓还可以针对公安局的不作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要求其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当事人面对暴力强拆行为不要慌,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就可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