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两年,随着环保养殖政策的实施,以及出台了对土地管理更加严苛的法律法规,市面上的养殖场逐步陷入两难的境地.继续经营,办理不了相关证件,很可能被认定为违建强拆。不经营,如何退还土地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那么,养殖场到底该何去何从呢?下面在明律师来给大家分析下养殖场拆迁问题。
一、养殖场手续不全,是否都是违建,要被强拆且不补偿?
在征收实践中,很多养殖场因为手续或证件不齐全而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会被强拆且零补偿。这对于被征收的养殖场主无疑是灭顶之灾。因为在目前市面上的很多养殖场的建设、兴办,都是由地方政府政策号召、鼓励建起来的。很多养殖场主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基本上也是赌上了全部家底去承办养殖场的。
现在说拆就拆,还零补偿,换谁谁也接受不了,毕竟这关系到一家人的生计。
但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地方的行政征收方为了达到低补偿、高效率的拆迁目的,会一律将证件或手续不齐全的养殖场认定为强拆且不补偿,严重侵害到养殖场主的实际利益。
对于这样的乱象,最高人民法院有了这样的司法裁判,这为养殖场主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具体为:
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也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按照相关规定,认为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要合法均需要经过审批、备案或经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签约,即设施农用地的使用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同意.但是,相关的规定最早出台的时间也是2007年,并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以此来认定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不合法缺乏合理性。——(2019)最高法行申4750号。
该裁判理由是说:如果养殖场主是因为基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比如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号召建养殖场等,因此在养殖场的建设、兴建上有手续或证件不齐全的,不能教条般的硬套法律适用。即不能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另外,认为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要合法均需要经过审批、备案或经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签约,即设施农用地的使用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同意的规定,最早只能溯及到2007年。也就是说,在2007年以前兴建的养殖场,不能完全适用上述规定。在认定是否是违建时,除了考虑当时的政策或法律规定,还需考虑当时的实事情况。

二、这两种养殖场,即使手续不全,也不能当违建强拆.如果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那么需给予足额、合理的补偿利益,不能直接强拆不补偿。
具体而言,在现在的法律规定的使用下,这两种养殖场,即使手续不全,也不能认定为违建强拆不补偿。具体为:
第一种,环评手续不齐全的养殖场。即使你的养殖场没有办环评,只要养殖场不在水源地,没有给环境造成大的污染,那么是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成为合法养殖场的,不能一刀切认定成违建,更不能二话不说给人拆了!
第二种,在当地大力扶持鼓励下建造的养殖场。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养殖户是因为相信当地,才在这里办了养殖场,既然当初给开了绿灯,手续不齐全也是得到了默许和支持,那即使手续不全,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违建,这样的建筑通常允许边建边补办手续,或者先建后补。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养殖场拆迁涉及的利益一般都较大,因此被认定为违建强拆的几率也比较大,这样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对此,遇到养殖场的拆迁纠纷,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专业法律手段及时维护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